根據《寧波大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與聘任管理辦法(2017年40號文)》(附件1)的要求,結合寧波大學《關于博導“取得突出成績”認定的說明》,現將寧波大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條件公布如下,請符合申報條件者,于2018年4月26日(今天)下午16點前與科教科謝輝(906687)聯系申報事宜。
一、必備條件:
1、已完整的指導過一屆碩士生,或參加過博士生指導小組工作并協助培養過一屆以上博士生;
2、正高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職稱,博士生指導期內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崗人員。
3、有較充足的可用于指導培養博士生的科研經費(廳市級及以上科研立項),在計劃招生年度的可支配科研經費須達到10萬元以上。
4、45周歲及以下博士生導師申請者必須具有博士學位;
二、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兩年內(2016-2017)主持國家級B類及以上科研項目,延期項目除外;
2、當年度主持在研國家級C類科研項目2項,延期項目除外;
3、近3年(2015-2017)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A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A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并且在B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在B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
4、近3年(2015-2017)作為前三名主要研究人員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或作為主持人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作為主持人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廳市級科研成果一等獎2項以上;
近3年(2015-2017)作為主持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2個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2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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